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补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某省补助资金数额=某省基本因素得分/∑各省基本因素得分×补助资金总额×30%+某省业务因素得分/∑各省业务因素得分×补助资金总额×50%+某省绩效因素得分/∑各省绩效因素得分×补助资金总额×20%。

其中:某省基本因素得分=(某省人口数/∑各省人口数×29%+某省地域面积/∑各省地域面积×1%)×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某省业务因素得分=(某省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各省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12.5%+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量/∑各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量×12.5%+某省药品抽查检验任务量/∑各省药品抽查检验任务量×19%+某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6%)×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某省绩效因素得分=(某省用于食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各省用于食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某省用于药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各省用于药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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