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补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某省补助资金数额=某省基本因素得分/∑各省基本因素得分×补助资金总额×30%+某省业务因素得分/∑各省业务因素得分×补助资金总额×50%+某省绩效因素得分/∑各省绩效因素得分×补助资金总额×20%。
其中:某省基本因素得分=(某省人口数/∑各省人口数×29%+某省地域面积/∑各省地域面积×1%)×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某省业务因素得分=(某省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各省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12.5%+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量/∑各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量×12.5%+某省药品抽查检验任务量/∑各省药品抽查检验任务量×19%+某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6%)×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某省绩效因素得分=(某省用于食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各省用于食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某省用于药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各省用于药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