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绩效因素的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后,再按基本因素占30%、业务因素占50%、绩效因素占20%计算补助资金数额。

基本因素包括人口数(权重29%)和地域面积(权重1%)。

业务因素包括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权重12.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量(权重12.5%)、药品抽查检验任务量(权重19%)、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权重6%)。为体现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可对上述任务量进行必要调整。

绩效因素包括用于食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权重10%)、用于药品的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权重10%)。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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