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制定机关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