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预算进行监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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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