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和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和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