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和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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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