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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