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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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