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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