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