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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