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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