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