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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