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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