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