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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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