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