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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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