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