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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