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