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