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文件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