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机关,在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