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二)公众参与说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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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