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