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制定农业标准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卫生,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三)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地方名、特、优产品生产。 (五)有利于按质论价,兼顾农、工、商和消费者利益。 (六)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有利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标准样品和文字标准相一致,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标准体系和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