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农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与安全、卫生有关的技术要求,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通用技术语言和国家需要控制的检验方法、种子与重要农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农业标准。 其他农业标准是推荐性农业标准。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农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与安全、卫生有关的技术要求,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通用技术语言和国家需要控制的检验方法、种子与重要农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农业标准。 其他农业标准是推荐性农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