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产品、种子等,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办法,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