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产品、种子等,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办法,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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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