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