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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