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此前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