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外汇局对境内外资银行借用外债情况和发放外汇贷款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外汇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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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