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

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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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