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第六条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