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调查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和规定开展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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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