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印发施行的《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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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