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印发施行的《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