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