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定期评定工业和信息化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机构及人员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达标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管理和指导。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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