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统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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