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承担以下义务:

(一)配合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本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及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严格执行统计核算方法,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奖惩。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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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