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资料搜集、审核、汇总工作,经审定后公布和使用;

(三)对本部门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统计检查、考核和培训。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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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