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统计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参与国家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三)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统一向审查机关报批报备;

(四)指导建立健全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指标体系;

(五)审定拟公布或提供的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资料,推动行业数据共建共享。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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