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十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统计资料公布制度,依法公布相关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资料,未经审定的统计资料不得对外公布。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