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统计资料是以纸制品、电子资料库系统、磁介质、光介质等载体保存的、反映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等的数据、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调查报表以及经过分析、研究和加工整理的综合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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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