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实施第十二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各环节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形成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