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实施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资料实行逐级报送或直接报送。

逐级报送是指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至统计调查项目制定部门。

直接报送是指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向统计调查项目制定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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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