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实施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可采取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等方式。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