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实施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可采取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等方式。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