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其申请、审核、注册、发行等相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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