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核心员工,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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