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可以对北交所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于中国证监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北交所应当整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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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