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可以将募集说明书以及有关附件刊登于其他报刊、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