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发行证券前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经注册生效的募集说明书,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北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