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五条

北交所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上市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时,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应当同步在北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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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