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五条北交所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上市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时,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应当同步在北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