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决议、受理通知、审核决定、注册决定等发行进展公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